作者:Xavier
人的一生會經歷多少次失業?在年輕時可能蠻頻繁的,一年換24個頭家的說法老是被人們拿來說嘴,但到了三十歲左右,失業的次數正常來說會大幅的下降,因為三十歲之後的失業,心境跟外在環境都不同於以往了…

有的時候失業是自己選擇的,總覺得我會有更好的機會,或是原本可以欣然接受的工作內容變得難以忍受了,離開真的會變好嗎?有時候跟家人討論,他們的說法都是「現在這個環境,不管做什麼都一樣的」。勞資雙方長期的不平等,導致我們也漸漸變得奴性重了嗎?

2015年11月,我失業了,那年,我34歲。

因為公司要遷廠到台南,在台中人力不斷縮減的情況下,被資遣我想也是無可厚非。待業的這段時間真的很可怕,你會不斷的懷疑自己,為什麼沒有面試的機會?是能力不足?學歷不夠?年紀太大?就算好不容易得到了面試的機會,那又是另一層值得煩惱的事。我不想要來抱怨求職路上有多少辛酸,我想要談失業這段時間所能夠做的事。

如果您是被資遣並且有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的朋友,恭喜,您擁有請領失業補助津貼的權利。雖然這個政策推出很久了,但是對它仍不熟悉,我想也沒人想要用到用到這項福利吧?

我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是11/16生效的,在這之前就上網查詢申請相關的資訊,本來以為只要到就近的勞動服務站申請即可,但打了電話去詢問,必須要到市府路上的台中市就業服務處做初次的「失業認定」才行。而且因為失業率不斷高升的緣故,要先打電話預約辦理的時間,不是像申請門號那樣說走就走、即辦即用的那樣。

總之在約定的時間到就服站報到,先去填寫了基本的資料,開始了我的「申請失業補助之路」。進到了就服站內,裡頭的空間有一種難以形容的尷尬氣氛,有不少人在大廳裡等候,或老或少都有,一旁的電視牆不停的將職缺資訊更新,有點像是在辦理喪事的安靜。

現在的政策是採「一案到底」的方式,每位申請人都會有一位專員會你服務,我跟專員見面並核對了所需備妥的資料,專員便開始為我介紹失業補助的詳細內容,是用語音播放搭配書面資料的方式先讓我大略瞭解,再針對重點做解說。有幾個重要的時間點需要特別牢記。

首先,辦理「失業認定」當天會開工作介紹卡給你,第一次為一家公司(可自行先上全國就業通查詢有興趣的工作機會,通常建議備選三家左右),得到工作介紹卡後,需要投遞履歷並於七日內回就服站回報後續動作才算完成失業認定。

在辦理過程如果有什麼不懂的地方,一定要問,專員會很仔細的為你解說。投了履歷後,不見得有面試機會,但沒有關係,初次失業認定的目地只是為了確認你仍有工作意願。只要在七日內,跟對方確認是否有收到你的履歷,並且登錄聯絡的時間,就算沒有真的進行面試,也算完成了第一個任務。

接下來審核期大約為14天,若在這段時間內你都沒有工作,就符合了請領失業補助津貼的資格,補助便會在下個月匯進你指定的帳戶。

可是萬一在這14天內你就有了工作怎麼辦呢?那你就什麼都領不到了哦!

一般來說如果你找工作真那麼順利,那也用不太到失業補助了啦。不過台灣人不領白不領的心態,我還是多說明一點好了。

失業認定+工作介紹(投履歷)=7天+審核期14天=21天,這段時間內你都沒有工作,才會被認為是失業,想領津貼的人,就是在這段時間內等待即可。萬一在這段時間內找到工作,有幾個時間點要注意。

就業日7日內,若覺得不合適,便要盡早離職,如此你仍保有「非自願離職的身份」,並且不用重新辦理失業認定,但還是要等審核期通過。

萬一7日內沒離職,但是又真的做不習慣,要在14日內離職,這樣就是要重新辦理失業認定,等於上述的過程要再重跑一次這樣。

而領到第一筆失業津貼後,每個月都必須重新做失業認定,從第二次開始需要自行找二家公司面試,並記下後續發展,於約定時間內回就服站做第二次失業認定。最多可以請領六個月,年紀超過幾歲好像可以再多領三個月的樣子。

失業津貼是依你離職前六個月的投保級距的60%去算的,所以勞保實報是非常重要的事,關係到自己許多權益。若是你在領到第一筆失業津貼後,找到了工作,並累積投保滿三個月,那麼就有「提早就業獎金」可以申請哦!獎金的額度是你「還沒提領的失業津貼總合的50%」。例如:你領了一個月失業津貼18000,然後就找到工作了,累積投保三個月後,可以領剩下的5個月x18000x50%=45000。

目前持續工作中。失業雖然很可怕,但只要還抱持著希望,會有更開闊的未來的!彼此共勉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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